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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本規則應用之工作底稿、各種表式、財務報表及附表之格式及其附註範例
各種查核報告書範式等,由會計師公會訂定之。
為加強會計師查核報告品質,會計師應參加會計師公會定期舉辦之同業評
鑑。
前項同業評鑑辦法由會計師公會另定之。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