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本局為推進工作,溝通意見,加強業務協調與聯繫,得定期召開局務會報

前項局務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室主管、科長、各地區辦
事處處長及局長指定之人員組成之。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