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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人監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給養
對於受刑人應斟酌保健上之必要,給與食品,並供用其他必需器具。
攜帶子女之受刑人,其子女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應自備,不能自備
者,給與或供用之。
受刑人應給與監衣,但私有衣類無礙於監犯紀律、衛生者,得許其服用。
受刑人禁用煙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