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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人監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三 章 特赦減刑及假釋
監獄長官得為受刑人為特赦或減刑之聲請。
對於受刑人經累進處遇至二級以上悛悔向上而與假釋規定相合者,經監務
委員會決議由監獄長官呈報國防部核辦。
為前項呈報時,應附具足資證明受刑人確有悛悔情形之記錄,及監務委員
會之決議記錄。
假釋出獄人在假釋期間,應遵守保護管束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