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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編 航空攝影測量
第 三 章 立體測圖
第 二 節 精密立體測圖與多倍投影測圖儀
立體測嚴儀之作業室,其地面應舖混凝土地並須磨平,每平方公尺之載重
量須在一千公斤以上,室內溫度華氏在六十八度 (攝氏二十度) ,濕度 6
0 % RH 以保持固定不變為原則。
每一像對,最少應有平面與高程之控制點四個,而且分佈於模型四角,或
其他能增加控制強度之處,此等制點可由外業測量,空中三角或現有地圖
提供者。
立體測圖以先測繪地物後測繪等高線為原則。又測繪過程中應不時檢查各
控制點之位置及高程。
測繪平坦地區時應先測定多數之獨立高程點,再藉內插法描繪等高線。
測繪之原圖須經詳細檢查後再行著墨或利用繪圖儀輸出。
精密立體測嚴儀裝置後應經嚴密校正,並改正各度盤之零位置,及測定二
投影機主距之指標等。
精密立體測圖儀,以應用直接晒印之透明正片測圖為原則,但必要時亦得
酌用原攝影負片測圖,多倍投影圖儀應用縮小之透明正片,但無論任何儀
器測圖,對於透明正片之晒印須特別審慎。
相對方位之判定,以應用光學機械法為原則,即藉二投影機之轉動與移動
,用湊合法消除投影面上之縱視差,但多倍投影測圖儀亦可採用格魯伯博
士發明之半計算法。
絕對方位之判定,以應用圖解法為原則,但多倍投影測圖儀亦酌用試誤法
立體測圖須使用伸縮性微小之塑膠片。
解析立體測圖以先測繪地物後測繪等高線為原則,但對於無固定螺旋之儀
器,如多倍投影測圖儀,亦可先繪等高線,後測繪地形地物。又測繪過程
中應不時檢查各控制點之位置及高程,尤以多倍投影測圖儀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