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編 航空攝影測量
第 二 章 控制點測量
第 一 節 通則
利用晒印之像片,並參考測區圖資,製成航線接蓋圖,其比例尺以小於像
比例尺之四至六倍為原則。
控制點測量,分為野外作業與室內作業兩種:野外作業係利用儀器在實地
上根據已知點或三角點,測定佈標點或地面控制點之平面位置及高程;室
內作業稱為空中三角測量,係利用底片 (或像片) 本身少數已知佈標點而
推求測圖所需之像片控制點。
無論室內或野外作業,已知點以用三角點、水準點為原則,必要時得酌用
天文點。
控制點測量分平面高程控制點、平面控制點及高程控制點等三種。
控制點之記號規定: 為平面高程控制點,Δ為平面控制點,Ο為高程控
制點,均用紅色繪於像片上。
控制點選點之選點要領:
一、以像片上有明顯之目標容易確切辨認者。
二、適合空中三角測量精度之要求者。
控制點之位置,從糾正及立體測圖之規則。
控制點應刺繪於正片上,刺點應極端謹慎,切勿刺錯,且其針孔以略大於
浮測標尺寸為原則,不可太大及毀破基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