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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編 地形測量
第 一 章 平面控制測量
第 三 節 圖解控制測量
圖解控制測量係使用平板儀依據各級三角點 (不包含圖解三角點) 及導線
點 (不包含圖解導線點) 以圖解方法決定控制點位置,直接用於細部測量
,有圖解三角測量及圖解導線測量之分,前者用於開闊山地,後者用於平
坦蔭蔽地區。
圖解三角點或導線點之平面移位最大可超過○.五公厘。
圖解三角點應用標旗或堆石 (中央插以直桿) 為覘標,亦可選顯明而利於
觀測之天然或人為物體如獨立樹、突出樹、搭尖……。圖解導線點之點位
則應用木椿標示之。
圖解三角點相距以圖上五公分為度,可視地形及測圖比例尺酌情伸縮。
圖解三角點之位置應依據三個以上方向線決定之。各圖幅之鄰接部分應選
定適當之共同點,以資檢核及圖幅拼接。
相鄰兩方向線之交角不得小於三○度而以近於九十度者為佳。方向線之圖
上長,以不超過十公分為限。
在展望不良之山地,不能同時觀測使用三個已知點實施交會定點時,可依
據二已知點交會施測,以構成圖解三角鎖,但必須閉合於已知點,其閉合
差如小於○.五六公厘乘三角形個數之平方根,依三角形個數,按正比原
則配賦之。
圖解三角測量應用較細部測量放大兩倍之比例尺實施,再量取其座標以展
繪應用之。
圖解導線邊長應視地形及比例尺而定,用視距法測定之一次測之長度不可
超過三○○公尺,超過三○○公尺時應行分段測定,一導線之點數以不超
過二十點為原則。
圖解導線之平面閉合差應小於○.三五公厘乘導線邊數之平方根,按照與
邊長成正比之原則配賦之。
圖解三角點之高程採用間接高程測量法測定,圖解導線點之高程用視距高
程測量測定詳見本規則第二編第三章高程控制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