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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國軍各部隊、機關、學校實施輕兵器實彈射擊,有關未爆彈或散 (遺) 廢
彈之處理,準用第五章之規定辦理。
本辦法有關海空實彈射擊報告單之傳送方式、作業規定,由國防部協調相
單位定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