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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遴用及薪資
本條文有附件 第 7 條
評價聘任人員由各軍工廠建議人選,由上一級管理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遴
選,按規定報核。
評價聘任人員資格審查標準如附件二。
本條文有附件 第 8 條
評價聘任人員為單一薪資資制,其薪點標準如附件三,各職等點值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