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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國防部軍醫局 (以下簡稱本局) 處理事務,依本細則之規定,本細則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本局設醫務管理處、醫務計畫處、醫療保健處、藥政管理處、衛勤整備處
、主計室等單位,分別掌理本條例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