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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保險、福利互助、退休 (職) 、資遣、待
第 三 節 退休 (職)
本會暨各機構依法銓審有案之職員辦理退休,或編制內雇員辦理退職,依
公務人員退休法令之規定辦理。
合併軍職年資辦理退休者,應依規定檢附退除役金支付證、年資結算單或
其他有關證件,報會轉送銓敘部辦理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