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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實施企業管理增
進投資效率,對生產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構) 設備之新增或擴充加強
管制,特訂定本辦法。
各機構凡須新增或擴充原有設備所需資金申請本會投資或長期貸款 (包括
對外貸款) 舉辦者適用本辦法。
各機構零星增加設備不需設計繪具工程圖說者,均應列入年度工作計畫,
照本辦法檢附必要之表格,並編入年度概算,報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