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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附則
無國籍人入出我國國境及在境內居留或停留,準用本規則之規定。
外國人申請外僑居留證,應繳納證書費;其收費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前項證書費之收取,應循預算程序辦理。
外僑戶口查察實施規定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