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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為有效管理建築經理公司,以輔導建築業健全經營,改善不動產交易秩序
,特訂定本辦法。
建築經理公司之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建築經理公司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辦法所稱建築經理公司係指受委託從事左列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