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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住宅設計
第 四 節 住宅外部
沿國民住宅基地之區劃範圍內,得統一規劃設置實牆部分高度在一公尺以
下之圍牆或高度六十公分以下之花台等類似設施。
(刪除)
國民住宅出入口或共用出入口附近,應預留供門牌及電力、自來水、瓦斯
、稅捐等編號牌裝設之位置。
集合住宅應於各棟外部明顯位置標明棟別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