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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本辦法施行前已核准造地開發計畫而未施工者,其以後之程序,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本辦法所定各種書件內容與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申請開發及造地施工許可,應繳納審查費,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審查費之收支,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