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施行區域之省政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直轄市市區耕地之處理,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本條例之施行區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