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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經費
縣(市)主管機關設有之軍人公墓,其增建、改建、新建、整(修)建工程所需全部經費及直轄市主管機關設有之軍人公墓所需半數經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補助;直轄市主管機關所需其餘半數之經費,由該主管機關自行負擔。
設有軍人公墓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所需公墓之維護經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酌予補助。
軍人公墓有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商請當地軍事機關協助處理之。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