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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公務機關如需用國民身分證請領資料及相片影像檔,應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
本辦法規定事項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本辦法有關臨時證明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