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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
定訂定之。
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本局設警務科、海務科、船務科、後勤科、訓練科、國際科、秘書室、督
察室、海洋資訊調查中心、勤務指揮中心、人事室及會計室,分別掌理本
局組織條例及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
本局設刑事警察隊、直屬船隊,分別掌理其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