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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之審理,除本法及本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