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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會議
本局主管會報每二週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局得因業務需要,召開業務會報,必要時,得請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