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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資訊安全及機密維護
各機關應訂定具體安全需求,請廠商提出對應措施建議方案。
前項廠商所提出之建議方案經機關確認後,應載明於資訊業務整體委外服
務契約。
各機關對於重要之資訊、檔案及資料庫等,應加強安全控管;必要時,應
自行管理之。
各機關應建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評估廠商安全控管績效。
各機關應於事前訂妥過渡作業、風險管理及應變計畫,確保資訊業務之持
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