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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行政院為推動所屬各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關) 之資訊業務
整體委外作業,加速業務電腦化及網路化,提升資訊作業效率及品質,促
進資源整合共用,節省成本,帶動資訊工業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係指各機關為執行其業務,委託廠商
負責提供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人力及技術等整體性之資訊服務。
本辦法所稱廠商,係指在中華民國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各機關採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者,得置若干資訊人員,辦理資訊業務決
策、需求規劃、專案管理、安全管理及稽核等核心事項。
各機關資訊業務不採整體委外作業者,仍依各機關資訊作業委外服務實施
要點規定辦理委外作業。
各機關重大新興資訊業務及設備汰舊換新者,以採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
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