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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行政院為加強各部、會、行、處、局、署、國立故宮博物院及省 (市) 政
府暨所屬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之行政資訊計畫作業,落實建立行政資
訊系統,提升資訊作業效益,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資訊計畫係指各機關為實施業務電腦化或辦公室自動化等
事項,擬訂之各期程資訊作業發展計畫。但不包括含科技或經建性質之學
術、研究發展及投資計畫。
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之擬訂、審議,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
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