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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本會設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全體委員均應出席;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主管得列席會議。
本會擴大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正、副主管及各處、室科長出席。
本會主管會談每週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室正、副主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