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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附則
執行機構應將下列條文載明於所訂契約中,作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一、投資契約書: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
二、營運契約書: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