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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附件一:國軍評價聘任人員職等區分表.PDF
附件二:國軍評價聘任人員資格審查標準表.PDF
附件三:國軍評價聘任人員薪點表(月薪).PDF
附件四:評價聘任人員職等與軍職人員俸給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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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兵役處理
第 22 條
評價聘任人員服務期間,得依法申請後備軍人緩召或逐次召集,其申請程
序及作業,由聘任單位依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