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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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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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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第 36 條
外交部與國防部主管之各類預算書表及其施政計畫,有關涉及機密部分,
均應以機密件處理。
第 37 條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主計處定之。
第 3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本年度總預算公布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