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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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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及會報
第 33 條
本局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主任秘書、經理
、主任、研究員參加,並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
第 34 條
本局業務會報不定期召開,由總經理主持,指定有關主管參加。
第 35 條
本局各單位得視業務需要,隨時召開業務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