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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主管機關、其他主辦機關及相關機關應於本條例公布後二年內完成相關計畫及配套措施。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