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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戰時特例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之待遇,比照軍用文職人員,其服裝
制式除國際協定另有規定外,由總會規定送請主管機關備案。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及救護器材之載運,准照軍事運輸規
定辦理。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在戰地需用衛生器材、房屋、糧食
、舟車、馬匹及航空器等,得分別請有關主管機關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