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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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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會議
第 26 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27 條
本會業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
業務會議得視性質分為主管會報與工作會報。
第 28 條
本會各單位為檢查其主管業務之得失,每月及每年年終得舉行業務檢討會
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