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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國立專科學校及其他公立大專校院設有校務基金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