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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服務守則
本校教職員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負責盡職。
本校教職員應按時上下班,如因故不能到公,須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本校寒暑假期間,各單位應派員輪值,如遇特殊情形,得臨時召集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