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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編 航空攝影測量
第 六 章 檢查
檢查之目的,在考查作業成果之精度,並從而發掘問題,以作研究改進之
準據。
檢查之方式分為室外檢查與室內檢查兩種均於業務進程中實施,室內檢查
與地形測量同,室內檢查則依情況分為全部檢查與部分檢查。
室內之檢查包括航攝底片之沖洗晒印,糾正製圖之鑲嵌圖,輻射三角測量
及空中三角測量之作業,立體測圖之測繪及編稿等,室外檢查包括野外控
制測量、調繪等作業。
檢查精度之標準,依據測量手冊、誤差限制、圖式等之規定。
檢查之重點在查考成果之訛誤,作偽、草率、遺漏及不經意之過失,對於
作業方法及程序亦應注意。
檢查完畢後應採優清點列舉事實分析其原因得失,並研擬改進措施或建議
,以供革新業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