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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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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報及會議
第 27 條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局長主持,其
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局長。
二、主任秘書。
三、組長、室主任。
四、本局所屬機關首長。
五、局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第 28 條
本局每年於年終召開業務檢討會,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