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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附檔:
附件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書.PDF
附件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書.DOC
附件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PDF
附件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DOC
附件二之一營運規範審查合格證明.PDF
附件二之一營運規範審查合格證明.DOC
附件三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線申請書.PDF
附件三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線申請書.DOC
附件四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器飛航國境(包機)申請書.PDF
附件四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器飛航國境(包機)申請書.DOC
附件五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器飛航申請書.PDF
附件五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器飛航申請書.DOC
附件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准民用航空器飛航通知單.PDF
附件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准民用航空器飛航通知單.DOC
附件七(民用航空運輸業名稱)國內航線班機載客率-按航線分.PDF
附件七(民用航空運輸業名稱)國內航線班機載客率-按航線分.DOC
附件八(民用航空運輸業名稱)國內不定期包機載客率–按航線分.PDF
附件八(民用航空運輸業名稱)國內不定期包機載客率–按航線分.DOC
附件九(民用航空運輸業名稱)國際及兩岸定期航線班機載客率-按航線分.PDF
附件九(民用航空運輸業名稱)國際及兩岸定期航線班機載客率-按航線分.DOC
附件九之一(民用航空運輸業名稱)國際及兩岸不定期包機載客率-按航線分.PDF
附件九之一(民用航空運輸業名稱)國際及兩岸不定期包機載客率-按航線分.DOC
附件九之二(民用航空運輸業名稱)貨運營運量-按月份.PDF
附件九之二(民用航空運輸業名稱)貨運營運量-按月份.DOC
附件九之三(民用航空運輸業名稱)人員編製狀況表.PDF
附件九之三(民用航空運輸業名稱)人員編製狀況表.DOC
附件十 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揭露之勞資爭議進程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資訊.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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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包機
本條文有附件
第 16 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國際客貨運包機,應於預計起飛前十工作日檢附申請書(如附件四)及包機合約副本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飛航。
前項包機合約應載明包機人於包機經民航局核准前,不得在臺招攬客貨。
傷患運送及其他緊急事件包機,得不受第一項所訂工作日之限制。
第 17 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國際客、貨運包機,應合於下列規定:
一、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有關包機之規定。
二、不得以貨運包機名義集運貨物。
本條文有附件
第 18 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國內包機應於預計起飛前十工作日檢附申請書(如附件四)、包機合約副本報請民航局核准,始得飛航。
前項包機合約應載明包機人於包機經民航局核准前,不得在臺招攬客貨。
傷患運送及其他緊急事件包機,得向民航局所屬就近航空站申請,不受第一項所訂工作日之限制。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國內包機不得影響定期航線班機之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