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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電信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處罰之。
申請設置船舶無線電臺者,應繳審驗費及證照費,其收取依預算程序辦理。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