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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本總臺設臺務會報,以總臺長、副總臺長、主任、塔臺長、區臺長組織之,其他有關人員得通知列席。
本總臺各單位必要時得另訂業務手冊。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