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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員請願
會務委員會開會時,請願人持請願案到會請願時,由主席或主席指定委員
接見。非開會期間,由水利會受理,並應於開會時提送會務委員會處理。
會員請願時,應於請願書內簽名或蓋章。
會務委員會受理請願案經審查後,認應成為議案者,即列入議程。
會務委員會審查請願案時,得由請願人推派代表一人至三人到會陳述意見
水利會應將會務委員會處理請願案件之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會
務委員會職掌,應移轉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請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