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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技術輔導
為強化技術引進與移轉,由政府捐助成立之技術輔導單位,應配合提供技
術輔導。
前項技術輔導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為提升技術,加強研究發展,促進產業升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
以補助方式,推動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計畫。
前項補助之適用範圍、核定機關、申請程序、審核標準及其他相關事項,
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