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附檔:
附件一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許可申請書.PDF
附件二 設置期貨結算機構發起人名冊.PDF
附件三 期貨結算機構許可證照申請書.PDF
附件四 ○○期貨結算機構選任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登記表.PDF
附件五 期貨交易所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許可申請書.PDF
附件六 其他機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許可申請書.PDF
附件七 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許可證照申請書.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16 條
期貨結算機構之申請事項如有變更,應即填具變更申請書連同有關書件,向本會申請更正。
第 17 條
期貨結算機構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應繳納證照費;其為設置者,應按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其由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者,應按指撥之專用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
第 18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