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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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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第 27 條
本局設業務會報,定期舉行,由局長主持,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其出席
人員如下:
一、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二、各組室主管。
三、局長指定之人員。
第 28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