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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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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分層負責
第 23 條
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 24 條
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
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第 25 條
各單位主官(管)及承辦人員在其權責或授權範圍內處理事務,如有過失
或逾越權限者,依法令之規定應負行政或法律上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