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報及會議
第 21 條
本處每二週舉行一次主管會報,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每四週舉行擴大主
管會報一次,由總隊長主持,副總隊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為當然出
席人員,其餘由總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第 22 條
本處每年召開飛地安全促進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第 23 條
本處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及協調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
、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
第 24 條
各單位召集之會議,與其他單位或機關有關者,應將會議記錄陳總隊長核
閱後分送之。
第 25 條
各單位代表本處出席其他機關召集會議之人員,應事先請示原則,事後將
會議情形簽報,會議結論與指示原則不符者,應即席聲明暫為保留,於返
處請示後,再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