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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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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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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九 章 各項補助
第 149 條
本會暨各機構員工申請眷屬重病住院補助、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事
宜,依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 150 條
本會暨各機構員工申請各項補助費,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具申請表 (格式如
附件二十六 (一) (二) ) ,並檢附有關證件,分別由本會或各機構按規
定核發,逾期不予補助。
除眷屬重病住院及子女教育補助,按規定數額給與外,其餘均以月支薪俸
(工餉) 一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