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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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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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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八 章 實物配給
第 146 條
本會暨各機構員工及其親屬請領實物配給,依照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
需品配給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 147 條
本會暨各機構員工請領其親屬實物配給,應填具實物配給卡 (格式如附件
二十五 (一)、(二) ) ,繳驗本人及其請領配給之親屬國民身分證、戶口
名簿,送人事單位審核。
第 148 條
本會暨各機構對員工及其親屬實物配給,除年度應辦理總檢查及升減口外
,應隨時調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