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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1.1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用地及設施
漁船加油站之設置用地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
管制規則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漁船加油站應具備下列基本設施:
一 儲油槽。
二 裝設具累計數表之流量計。
三 污染防治設施。
四 消防安全設施。
五 營業站屋。
前項第三款污染防治設施之功能,應能將站區污染物、廢棄物之排放、收
受,控制至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令之標準。其他各款基本設施亦應符合相
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