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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外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期貨經紀商同業公會
期貨經紀商應組織同業公會。
期貨經紀商同業公會之主管機關為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但其目的事業受期
貨經紀商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期貨經紀商主管機關為保障期貨交易之公正,必要時得命令公會提供參考
、報告之資料,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